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5〕52 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强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对口中职毕业生以及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人员,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模式,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为保证高职单招工作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考务组、招生组、纪检组三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考务组:负责题库建设、组织考试、阅卷、汇总成绩等工作。
招生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工作。
纪检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必须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招生原则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政策,加大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四、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考务费缴纳、《准考证》打印及注意事项
(一)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2日--3月6日,报名网址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二)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8日--4月10日,报名网址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根据第一次录取情况,学院将决定是否参加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届时将在学院招生网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价费函〔2020〕184号)文件要求,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在学院官网(https://www.ulvc.edu.cn/)或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ulvc.edu.cn/)缴纳高职单招考务费200元/人,未按时缴费考生自动取消考试资格。如考生主动放弃考试,不予退款,遇特殊情况未能成功缴费,请致电:0474-8308301。
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缴费时间为2026年3月8日9:00至3月18日17:00前。
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缴费时间为2026年4月12日9:00至4月13日17:00前。
(四)缴费成功的考生需登陆学院官网(https://www.ulvc.edu.cn/)或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ulvc.edu.cn/)自行打印《单独招生准考证》。
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18日。
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6年4月12日--13日。
(五)填报专业志愿注意事项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照填报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请务必认真填报志愿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
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报名的考生高职单招考试初步定为2026年3月21日上午9:00-12:00
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报名的考生高职单招考试初步定为2026年4月14日上午9:00-12:00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形式与内容
学院高职单招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
(一)普通类
1、考试形式
报考志愿的考生,根据学院要求,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知识”的考试。此次单招考试形式采用线下进行。具体要求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ulvc.edu.cn/)。
2、试题内容
(1)历史类
① A类考生(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为合格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认定标准:普通类首选历史科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各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应合格。四科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成绩总和折算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50分,共计300分。
②B类考生(往届生、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但成绩不合格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区外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及没有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
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历史、职业能力等部分组成,其中语文5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历史50分、职业适应性知识测试150分,共计300分。
(2)物理类
① A类考生(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为合格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认定标准:普通类首选物理科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各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应合格。四科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成绩总和折算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50分,共计300分。
②B类考生(往届生、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但成绩不合格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区外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及没有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
试题内容由数学、语文、英语、物理、职业能力等部分组成,其中数学50分、语文30分、英语20分、物理50分、职业适应性知识测试150分,共计300分。
(二)对口招生类考生
1、考试形式
报考学院志愿的对口招生类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
2、试题内容
由语文、数学(中职)和牧医类、机电类、汽驾类、旅游类、财会类、农学类、计算机类、幼师类、建筑类“专业综合考试和技能考试(笔试)”组成,其中语文50分、中职数学50分、专业综合50分、技能考试(笔试)150分,共计300分。
(三)免试类考生
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成功的考生,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学院高职单招专业志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录取到获奖相关专业。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由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自治区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凡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免试资格的,一律按作弊论处,取消高职单招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取消其2026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3)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仍需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上填报专业志愿,并于2026年3月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行政楼二楼225室纪老师处(联系电话:13664043489)参加审核,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七、录取规则
(一)考生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按照“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按照“分数清”录取,即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三)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历史A、B类,按语文、数学、英语、历史、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于物理A、B类,按数学、语文、英语、物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于对口招生类,按职业技能、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学院录取组提出考生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拟录取专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高考报名和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凡高考报名及申请免考资格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申请材料的,均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凡在我院高职单招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参加我院高职单招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自治区教育厅取消其2026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六)参加2026年高职单招考试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和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被我院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2026年8月统一发放。
(七)已被学院高职单招录取并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统一高考。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并统一进行电子注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一致。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缓学资格及学籍。
(四)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474-8308356、0474-8303454
九、学院地址、联系方式
(一)学院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路南路一号
(二)联系人员:陈老师、牛老师、纪老师
(三)联系电话:0474-8303456
(四)邮政编码:012000
(五)学院网址:https://www.ulvc.edu.cn/
(六)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ulvc.edu.cn/
十、附则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考生勿信社会机构的录取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本方案及相关补充说明内容由学院负责解释。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