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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点击数:

 各机关、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

2024年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公布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2024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乌兰察布市国家保密局在全市开展以“贯彻落实新保密法、你我都是护密人”为主题的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旨在全社会营造保密工作良好氛围。为此,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国家保密局向全市各机关、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1988年制定、2010年第一次修订的保密法是我国保密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有力促进了保密事业发展,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保密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保密法进行修改完善。这次保密法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切实筑牢国家秘密安全防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保密法修订,是加强保密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广泛组织学习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保密干部深刻领会立法原意、主旨要义,充分把握保密法的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努力当好保密法的学习者、宣传者、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工作机构及保密干部要带头学习保密法,先学一步、学深学透,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组织好保密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保密法治意识,提高保密能力水平,切实筑牢新时代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防线。要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保密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密工作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的观念,打牢保密工作群众基础。

三、带头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机关、单位担负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要带头落实好保密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切实把保密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真正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按照规定配齐配强保密工作人员、更新技术设备、保障工作经费。要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管理方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科学规范的保密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市保密工作整体水平。要加强对新《保密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使新《保密法》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

四、做好保密防护提醒。无论家人或朋友是党员干部、警察、军人或是其他公职人员,请时刻提醒他们,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不该看的涉密内容不看,不该听的涉密信息不听,不该说的涉密话题不说,不该持有的国家秘密不持有,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合理规避生活中的失泄密风险,不在涉密场所附近拍照、不在网络平台发布和讨论涉密信息、不将电子设备带入涉密会议场所、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随意接入未加防护的公共Wi-Fi等。不非法获取、持有、复制、记录、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发现有人出售或收购、盗窃标注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特别是在废品收购站、打字复印店或广告传媒公司,及时制止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对他人可能发生的泄密言行要立即劝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可控。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认真学习贯彻新《保密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之情,强化保密之志,成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忠诚卫士,共筑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钢铁长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各自力量!

中共乌兰察布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国家保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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